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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智能车间建设项目(技术改造类)
发布者: 扬中市发改经信委 发表时间:2016-09-05 16:29:33 点击量1186次

项目名称

市级智能车间建设项目

政策要点

支持企业运用系统集成商提供的解决方案创建智能车间,深化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内部管理、营销服务等各个环节融合应用,鼓励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智能化仪器仪表等自动化、智能化装备进行改造提升。对符合条件项目,按照技术设备发票给予一定补助。

申报条件

1、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智能仪器仪表、软件等自动化、智能化技术装备发票(如购买系统集成商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服务的,一并提供服务费用发票),发票累计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2、上年度企业入库税收300万以上(新建项目不作要求);

3、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须经有权部门核准或者备案,项目环评、能评、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

办理程序

1、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辖市区经信部门进行初审;

3、辖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后报送至市经信委。

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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