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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示范智能车间项目(技术改造类)
发布者: 扬中市发改经信委 发表时间:2016-09-05 16:27:33 点击量250次

项目名称

省级示范智能车间项目

政策要点

支持企业运用系统集成商提供的解决方案创建智能车间,应用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智能仪器仪表等自动化、智能化装备进行改造,提高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环节智能化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70%。

2、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

办理程序

1、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辖市区经信部门进行初审;

3、辖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后报送至市经信委;

4、市经信委审核后报送至省经信委。

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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