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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工信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专项 |
政策要点 |
1、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实验验证。以当年度项目指南为准; 2、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以当年度项目指南为准; 3、纳入工信部智能制造专项的项目,可先获得一定比例的预拨财政补助资金;如期实现目标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将给予后续财政资金奖励;未如期完成竣工验收的,将收回已补助资金。 |
申报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的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项目须同时包括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研究和试验验证平台,能够为制造业全领域推进智能制造标准应用推广提供公共服务。 3、申报的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须为已开工在建项目; 4、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专项应在2018年12月底前竣工,且须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技术指标要符合当年度项目指南,并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有关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申请的正式受理。 |
办理程序 |
1、企业向市经信委提交申报材料 2、市经信委材料初审,并转报省经信委; 3、省经信委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国家工信部装备工业司; 4、工信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择优选定拟支持项目。 |
责任处室 |
经济运行科 联系电话:88322670 |
单位全称:扬中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帮助说明】【免责申明】
服务热线:0511-88365880,传真:0511-8832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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