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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确认(初审)(技术改造类)
发布者: 扬中市发改经信委 发表时间:2016-09-05 16:03:08 点击量253次

项目名称

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确认(初审)

政策要点

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的鼓励类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需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

2、项目需是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的鼓励类投资技改项目。

3、进口的设备必须是在批准用汇额度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且应是在除海关总署《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目录之外。

办理程序

1、企业准备相应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引进设备清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免税设备的购置合同;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档。

2、将所有材料报送至所属辖市区经信部门进行初审;

3、所属辖市区经信部门初审盖章后报送至市经信委行政中心窗口进行受理;

4、市经信委初审合格后报送至省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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