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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政策要点 |
为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2009年8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出台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主要是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申报条件 |
1、国内企业所生产的装备或产品须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目录; 2、为生产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须符合《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商品目录(2015年修订)》目录。 |
办理程序 |
各地经信部门负责当地申请享受政策的制造企业免税资格申报工作,于每年10月至11月受理当地申请享受政策企业提交的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将申请文件(一式六份)上报至省经信委。 |
责任处室 |
产业投资科 联系电话:88328105 |
单位全称:扬中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帮助说明】【免责申明】
服务热线:0511-88365880,传真:0511-88322082
单位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扬子西路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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