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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创新类)
发布者: 扬中市发改经信委 发表时间:2016-09-05 15:41:43 点击量260次

项目名称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政策要点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镇江市对全市主要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较显著、具有较好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获得认定的企业可以申请市级专项资金扶持。

申报条件

1、年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新兴产业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

2、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3、专职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

办理程序

1、企业准备相应材料:申请报告、申报材料书。

2、将所有材料报送至所属辖市区经信部门进行初审;

3、所属辖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后报送至市经信委产业投资与科技质量处;

4、市经信委联合发改、科技、财政、地税、国税、海关进行评审以及实地考察并最终认定。

责任处室

科技与质量科                联系电话:8832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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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0511-88365880,传真:0511-8832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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