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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应用示范项目(科技创新类)
发布者: 扬中市发改经信委 发表时间:2016-09-05 15:20:34 点击量250次

项目名称

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应用示范项目

政策要点

省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首台(套)重大装备示范应用项目按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

1、项目须为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和成套生产线,具有良好的行业推广应用价值,研制单位与典型用户单位合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品持续改进或服务支撑体系;

2、成套装备2014-2015年单个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或累计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提供发票);

3、单机及关键部件2014-2015年累计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提供发票)。

办理程序

1、企业向市经信委提交《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申请报告》及合同和对应开具的发票、用户单位使用报告、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与示范应用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附件;

2、市经信委材料初审,并转报省经信委;

3、省经信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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