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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科技创新类)
发布者: 扬中市发改经信委 发表时间:2016-09-05 15:18:30 点击量246次

项目名称

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

政策要点

1、获得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证书和奖牌;

2、优先列入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推广应用目录推广应用;???

3、优先列入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目录;

4、获得省经信委转型升级相应资金扶持;

5、市区企业项目可以获得市级配套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

1、申报装备属于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高端装备、服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智能制造装备、高端装备制造领域自主创新重大装备等。

2、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应是省内企业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使用的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3、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10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以上,关键部件不作价值量要求。

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向所在辖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表和申请报告书。

2、两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内专家出具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推荐函。

3、需认定产品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4、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行业中介组织出具的新产品鉴定证书;省级以上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质监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产品标准备案有效证明。

6、产品销售合同和购置、销售发票。

7、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8、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9、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的其他附件材料

各辖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接收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同意后,将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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