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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等项目办理指南
发布者: 扬中市发改经信委 发表时间:2016-08-24 16:25:08 点击量259次

事项名称: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等项目办理

办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663

受理单位:扬中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扬中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扬中市扬子中路168号),0511-88324786(能源科)

申请材料:申报项目须编制并上报项目单行材料,项目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将《项目申报承诺书》、《备选项目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等依次装订成册,一式六份。上报材料中应明确项目实施后形成的节能节水和循环利用等量化目标,包括节能量、节电量、废物循环利用量、秸秆综合利用量、海水利用量等。

办理程序:申报主体向扬中发改经信委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扬中发改经信委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镇江市发改委,由镇江行文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对申报条件和合规性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统一组织专家评审,按要求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办理时限:依据当年省发改委相关申报文件规定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常见问题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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