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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工业和信息化转型省级专项资金—物流专项(要素保障类)
发布者: 扬中市发改经信委 发表时间:2016-09-19 15:32:47 点击量276次

项目名称

省、市级工业和信息化转型省级专项资金—物流专项

政策要点

依据企业项目投入和产出效益情况,以及项目的行业带动作用,给予资金扶持。

申报条件

申报省重点物流专项资金单位必须被评上省重点物流基地或省重点物流企业;申报市重点物流专项资金单位必须被评上市级以上重点物流基地、企业或被列入市级重点物流项目。具体条件以每年通知要求为准。

办理程序

1、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辖市区发改经信部门初审;

2、辖市区发改经信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审核,推荐上报市经信委(其中属辖市范围的省重点申报材料直接由辖市报省经信委)

3、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将符合要求的省重点申报项目推荐上报省经信委,对符合要求的市重点申报项目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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