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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 |
政策要点 |
在规划布局、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对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 |
申报条件 |
主导产业突出,符合政府规划要求,企业销售收入达150亿元/年以上,年上缴税收2亿元以上,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达到100%。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优,信息化水平较高,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所在地政府管理机构设立一定规模(每年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办理程序 |
所在地政府管理机构向市级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经信部门审查后上报省级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江苏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创建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示范基地产业发展规划;能够证明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落实示范基地专项资金的有关文件。 |
责任处室 |
经济运行科 联系电话:88322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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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0511-88365880,传真:0511-8832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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