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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载体平台类)
发布者: 扬中市发改经信委 发表时间:2016-09-19 15:15:05 点击量254次

项目名称

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

政策要点

在规划布局、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对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

申报条件

主导产业突出,符合政府规划要求,企业销售收入达150亿元/年以上,年上缴税收2亿元以上,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达到100%。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优,信息化水平较高,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所在地政府管理机构设立一定规模(每年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办理程序

所在地政府管理机构向市级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经信部门审查后上报省级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江苏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创建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示范基地产业发展规划;能够证明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落实示范基地专项资金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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