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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专项资金(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项目)(企业培育类)
发布者: 扬中市发改经信委 发表时间:2016-09-09 09:38:31 点击量272次

项目名称

市级专项资金(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项目)

政策要点

市级专项根据市区企业运行和贡献情况予以适度奖励。

申报条件

1、通过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产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的市区中小微型工业企业;

2、拥有相关技术优势、市场优势,在行业内产品市场占有率超过30%或产品技术填补国内空白;

3、2015年企业应税销售超过5000万元、入库税收超过200万元。

办理程序

企业对照条件线上申报,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辖区经信部门审核后推荐--市经信委、财政局评审确定扶持对象和扶持金额。

责任处室

中小企业综合协调科               联系电话:8832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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