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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服务型制造项目(企业培育类)
发布者: 扬中市发改经信委 发表时间:2016-09-09 09:30:34 点击量257次

项目名称

省级服务型制造项目

政策要点

对制造企业在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等方面形成的重点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实施单位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投入等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

申报条件

2015年企业服务化累计投入不低于300万元;项目预期前景好,实施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良好。

办理程序

需在省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期间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服务型制造项目申报书;

2、服务型项目申请报告;

3、相关附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纳税证明;相关认定、奖励复印件;项目主要投入明细表和主要发票复印件。

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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