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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专项资金-企业兼并重组专项(企业培育类)
发布者: 扬中市发改经信委 发表时间:2016-09-09 09:28:36 点击量257次

项目名称

省、市专项资金-企业兼并重组专项

政策要点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省级政策给予30-80万元的支持;

2、市级政策中,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给予20-60万元支持,主要针对兼并重组发生的咨询费、审计费、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性收费,对新设企业给予适当补贴。二是降低重组成本,对企业因实施兼并重组并入拟上市企业的资产,涉及资产变更、过户产生的税收,在不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按实征收,由同级财政安排相应资金予以扶持等。三是妥善安置职工,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申报条件

1、省级政策要求年初报备省兼并重组项目信息库,且兼并重组协议中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1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海外并购放宽至6000万元) ;  

2、市级政策原则要求并购资产折价1500万元以上,支持在市区注册的企业(辖市参照执行)。

3、并购行为在项目申报前一年内完成,且有合法的并购合同(协议)。

办理程序

1、省级资金扶持需在省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期间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申请表;兼并重组案例;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和被兼并企业2015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兼并重组协议书(合同)复印件;兼并重组企业工商变更(备案)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兼并重组发生的咨询费、审计费、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性收费证明;对申报项目评审有帮助的其他材料及复印件。

2、市级资金扶持需在市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期间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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