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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改善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服务)项目(企业培育类)
发布者: 扬中市发改经信委 发表时间:2016-09-08 08:42:44 点击量255次

项目名称

省级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改善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服务)项目

政策要点

省级专项按照项目建设投入给予适当补助。

申报条件

第1类: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产业集聚区须经过国家和省示范认定,具备较强的公共服务能力和良好的服务业绩。

第2类:小企业创业基地上年度入驻企业数不低于50家,小微企业数不低于80%,上年度培育进入规模企业不低于3家,创业基地建设和服务投入不低于50万元;

第3类:各级服务中心、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应用服务软件,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服务人才引进与培养,改造服务场地及设施等提升管理和服务等能力建设和服务支出投入50万元以上;

第4类:承担国家和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任务,年度开展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服务小微企业数100家以上,小微企业满意度达到90%以上;

第5类: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上年度软硬件投入和技术服务支出100万元以上,或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资源共享与链接服务30次以上。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对照条件线上申报,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辖市区、市级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推荐--省经信委评审确定扶持对象和扶持金额。

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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