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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改善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服务-高标准厂房建设奖补)项目(企业培育类)
发布者: 扬中市发改经信委 发表时间:2016-09-07 17:02:30 点击量264次

项目名称

省级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改善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服务-高标准厂房建设奖补)项目

政策要点

省级专项按照项目建设投入给予适当补助。

申报条件

1、重点产(行)业特色产业集群中的高标准厂房建设(包含园区内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2、厂房须为2015年9月底前竣工,并于2016年3月前投入使用,苏南、苏中、苏北地区项目投资额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800万元和600万元。

3、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投资建设主体,且为公司法人。

4、如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包含财政资金,则项目工程建设须采用公开招投标程序,申报单位须提供工程招投标资料。

5、申报省高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先进地区高标准厂房建设奖补项目系2014年、2015年两年受表彰先进地区项目。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对照条件线上申报,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辖市区、市级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推荐--省经信委评审确定扶持对象和扶持金额。

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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