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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级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改善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服务-高标准厂房建设奖补)项目 |
政策要点 |
省级专项按照项目建设投入给予适当补助。 |
申报条件 |
1、重点产(行)业特色产业集群中的高标准厂房建设(包含园区内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2、厂房须为2015年9月底前竣工,并于2016年3月前投入使用,苏南、苏中、苏北地区项目投资额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800万元和600万元。 3、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投资建设主体,且为公司法人。 4、如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包含财政资金,则项目工程建设须采用公开招投标程序,申报单位须提供工程招投标资料。 5、申报省高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先进地区高标准厂房建设奖补项目系2014年、2015年两年受表彰先进地区项目。 |
办理程序 |
符合条件的单位对照条件线上申报,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辖市区、市级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推荐--省经信委评审确定扶持对象和扶持金额。 |
责任处室 |
中小企业综合协调科 联系电话:88322082 |
单位全称:扬中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帮助说明】【免责申明】
服务热线:0511-88365880,传真:0511-88322082
单位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扬子西路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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