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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替员工承担应由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汇算清缴时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者: 地税局 发表时间:2016-03-15 16:31:47 点击量0次

企业替员工承担应由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汇算清缴时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因此,若企业替员工承担应由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已经超过上述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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