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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创新类)
发布者: 扬中市发改经信委 发表时间:2016-09-05 15:40:47 点击量259次

项目名称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政策要点

为鼓励企业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省经信委会同省发改委等7部门对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机制较好、引领作用较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获得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将能够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减免政策;同时,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将获得当年市级专项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

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标准,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不低于1亿元,其他产业不低于2亿元;企业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800万元;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原值不低于8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50人。

办理程序

1、企业准备相应材料:申请报告、申报材料书。

2、将所有材料报送至所属辖市区经信部门进行初审;

3、所属辖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后报送至市经信委产业投资与科技质量处复审;

4、市经信委复审合格后报送至省经信委。

责任处室

科技与质量科                联系电话:8832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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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0511-88365880,传真:0511-8832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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