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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者: 扬中市发改经信委 发表时间:2016-08-24 16:23:04 点击量260次

事项名称: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办理依据:《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8号)

受理单位:扬中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扬中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扬中市扬子中路168号)0511-88324394(办公室)

申请材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以市、县为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省经信委综合规划处与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条线或企业单个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项目申报汇总表及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纸质2份,报省经信委、财政厅各1份),项目申报主体具体申报材料(纸质1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仅报省经信委)。

办理程序: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市、县)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送省辖市经信委。省属企业或单位须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直接申报。

办理时限:依据当年省经信委相关申报文件规定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常见问题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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