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项目服务

关于开展2016年“小转精”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扬中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发表时间:2016-04-15 08:58:36 点击量次

镇经信〔2016〕34号

 

关于开展2016年“小转精”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发改经信委、镇江新区经发局:

根据《中共镇江市委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镇发〔2016〕1号)、《2016年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一本通”》(镇政办发〔2016〕28号),为大力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以下简称“小转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培育目标

2016年,通过培育和扶持,大力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全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新增30个以上,累计达到60个以上。

二、建立培育制度

1. 培育工作采取梯度联动形式。以辖市区为单位,以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为主体,以近两年绩效指标为主要标准,遴选确定本地区年度“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名单,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数量的1%、不低于本地区现有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产品数量,并以《2016年“小转精”培育名单》(格式见附件)形式,于4月20日前报市经信委备案。市经信委依据“专精特新”认定标准,在各地备案的培育名单基础上,明确并公布镇江市2016年度“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名单。

2. 认定工作采取自主申报形式。根据《镇江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办法》(镇经信〔2016〕31号),2016年4月、10月各组织一次镇江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申报工作。4月份的申报工作截止4月30日(必须通过辖市区初审并推荐),逾期不再受理。

三、完善培育机制

1. 实行阳光培育。经评估确定的年度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名单在市经信委网站上予以公布。培育企业将优先享受市经信委各类政策、培训、推广、展会服务。因认定工作滞后市级资金申报时限的,年度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可视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进行申报。

2. 实施精准培育。针对年度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会同相关部门,实行“三个一”培育计划:组织至少1次企业需求(包括采购需求、技术需求、资金需求、培训需求、市场需求等)调查,组织至少1次政策宣贯活动,组织至少1次上门服务,确保企业政策信息应知尽知、政策落实应享尽享。对年度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实行季度绩效指标评估,绩效表现不佳的企业列为重点服务对象,通过上门走访、专家诊断等形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3. 实施连续培育。加强部门合作,将“小转精”培育与“小进规”培育、“小升高”认定工作相结合,对小微企业成长实施全过程跟踪服务,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小进规、小转精、小升高”培育情况。

联系人:戴 威,联系电话:85026395

邮箱地址:zjxqj09@163.com

 

附件:2016年“小转精”培育名单

 

 

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4月1日


单位全称:扬中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帮助说明】【免责申明】

服务热线:0511-88365880,传真:0511-88322082

单位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扬子西路256号

© 2014-2019 扬中市经济发展局(扬中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版权所有    苏ICP1102315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