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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经信〔2016〕31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
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发改经信委、镇江新区经发局:
为引导全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镇江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办法(试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
镇江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苏中小科技〔2012〕300号),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以国家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划分依据,原则上以工业产品为主。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精特新”具体涵义如下:
(一)“专”,即专业化,是指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
(二)“精”,即精细化,是指企业具备精细化的生产、管理或服务,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其产品性能优于同类产品。
(三)“特”,即特色化,是指企业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色资源进行研制生产,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
(四)“新”,即新颖化,是指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研发形成、近年内实现产业化并获得市场认可的产品或服务。
第四条 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镇江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的认定和管理;各辖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市级专精特新产品申报初审和跟踪管理工作。
第五条 企业申报“镇江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二) 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亏损;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增幅不低于10%;
(三) 企业发展方向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主业清晰,主导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一半以上;
(四) 企业信用良好,前3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五) 企业申报产品需满足以下条件至少1项:
1. 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产品市场占有率超过40%或排名行业前五名。
2. 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
3. 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或与科研院所有实质性研发合作,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产品被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
4. 产品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具有市级以上著名(知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
5. 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6. 适应消费者行为的改变,具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的产品。
第六条 申报镇江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应提交以下材料并依序编印目录:
(一)镇江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申请表;
(二)产品实物照片;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近两年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 上一年度企业纳税(免税)证明;
(六)企业关于申报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比ze:16pt;">申报采取电子版材料和书面材料并行的方式,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经企业注册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推荐的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汇总报至市经信委。申报时间、电子版材料报送地址(邮箱)以当年申报认定工作通知为准。
第九条 对镇江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1-2次,对已认定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公布当年认定名单时,同时公布通过复核的全部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名单。
第十条 对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提供针对性和优先、快捷服务;市区企业符合当年市经信类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条件的,将给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鼓励辖市予以配套扶持。
第十一条 通过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的企业,应按要求填报季度统计调查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镇江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申请表
镇江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申请表
申请单位:
填表日期:
推荐单位:
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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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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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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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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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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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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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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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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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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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申报产品名称 |
产品营业收入(万元) |
占企业总营业收入比重(%) |
产品市场占有率行业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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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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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预计 |
上年实绩 |
前年实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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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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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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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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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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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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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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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三年企业获得的荣誉 (主要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中国驰名商标、 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发明专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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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名称 |
授予部门 |
授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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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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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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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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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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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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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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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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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方向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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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 |
□ “专” □“精” □“特” □“新” (可复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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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
( 不超1000字,不够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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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企业真实性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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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特此声明在此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及附件均属实。若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公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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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签字: 联系方式:
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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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辖市、区中小企业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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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企业生产现场及产品 进行□ 未进行□ 现场查看。 2. 对企业申报材料 进行□ 未进行□ 审核。 3. 同意□ 不同意□ 推荐该企业、产品为市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 4. 建议□ 暂不建议□ 推荐该企业、产品为省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
(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式: |
单位全称:扬中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帮助说明】【免责申明】
服务热线:0511-88365880,传真:0511-88322082
单位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扬子西路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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