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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市区小微企业“周转贷款”(要素保障类)
发布者: 扬中市发改经信委 发表时间:2016-09-19 15:59:42 点击量253次

项目名称

镇江市市区小微企业“周转贷款”

政策要点

委托商业银行,帮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解决在续贷过程中的临时资金需求,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申报条件

符合原贷款银行的续贷条件,资金需求不超过1000万元,且能提供“贷款续贷推荐函”。

办理程序

申请周转贷企业必须首先满足银行续贷条件。

程序一:

1、主办银行(江苏银行或镇江农商行)贷款客户向贷款信贷员申请;2、由信贷员所在支行向主办银行专属机构办理。

程序二:

1、承办行的贷款客户向愿贷款银行申请;

2、由愿贷款银行办理机构向主板行出具续贷推荐函;

3、主办银行和愿贷款银行协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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