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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镇江市市区小微企业“周转贷款” |
政策要点 |
委托商业银行,帮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解决在续贷过程中的临时资金需求,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申报条件 |
符合原贷款银行的续贷条件,资金需求不超过1000万元,且能提供“贷款续贷推荐函”。 |
办理程序 |
申请周转贷企业必须首先满足银行续贷条件。 程序一: 1、主办银行(江苏银行或镇江农商行)贷款客户向贷款信贷员申请;2、由信贷员所在支行向主办银行专属机构办理。 程序二: 1、承办行的贷款客户向愿贷款银行申请; 2、由愿贷款银行办理机构向主板行出具续贷推荐函; 3、主办银行和愿贷款银行协同办理。 |
责任处室 |
中小企业综合协调科 联系电话:88322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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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0511-88365880,传真:0511-8832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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