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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申报推荐(载体平台类)
发布者: 扬中市发改经信委 发表时间:2016-09-19 15:20:20 点击量268次

项目名称

省级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申报推荐

政策要点

对江苏省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内的的企业和载体,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优先予以扶持。

申报条件

1、园区建设管理规范。产业集聚区须经县(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并已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公司化运作。

2、集聚效应显著。主导产业产出占比60%以上;产业集聚区上年项目投资强度160万元/亩以上;年营业收入160万元/亩以上;产业协作配套能力强,拥有60家以上的相关企业。

3、产业竞争力强。主导产业规模在全国同行位居前列,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主导产业成长性好,近三年保持15%以上的年增长速度;已形成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区域品牌。

4、创新能力强。产业集聚区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1%;设有1家以上的省级公共服务平台;拥有5 个省级以上知名品牌。

5、节能减排达标。产业集聚区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三废”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区内龙头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6、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具有技术开发、检验检测、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功能。所在地政府在规划、政策、服务等方面对产业集聚区的支持力度大。

办理程序

产业园区(集聚区)自愿提出申请--辖市区经信部门审核,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上报--市经信委审核推荐--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组织评审后公示--正式行文公布认定名单。

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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