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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级高端装备制造业示范产业基地 |
政策要点 |
1、授予“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示范产业基地”铜牌; 2、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高端装备制造业部分优先支持基地内首台(套)重大装备研发应用、标杆企业培育、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 3、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优先支持园区内企业和项目。 |
申报条件 |
1、规模效益突出。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区域内协作配套能力突出,产业集聚区年销售收入达到80亿元以上。集聚区内领军企业销售收入占比达到25%,主导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30%,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2、创新能力较强。集聚区内领军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获得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建有与主导产业相关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发明专利申请量或授权量位居省同行业前列。拥有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或5个以上省级名牌或著名商标。 3、高端化率较高。高端装备产品占全部装备产品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0%。产业链高端环节占比超过30%。服务型制造收入占比超过30%。 4、服务体系较为完善。集聚区建有较为成熟的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体系,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迅速,具备提供人才培训、检验检测、金融支持、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的能力。 5、示范意义显著。在产业链配套、创新平台建设、重大装备研发、发展服务型制造、发展绿色制造、创新商业模式、两化融合的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
办理程序 |
基地管理机构向所在辖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各辖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同意后,将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2、示范基地申报表; 3、经专家评审的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 4、所在地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或基金的证明文件; 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评审和实地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特色基地予以认定和授牌。 |
责任处室 |
经济运行科 联系电话:88322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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