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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载体平台类)
发布者: 扬中市发改经信委 发表时间:2016-09-19 15:15:52 点击量265次

项目名称

省级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

政策要点

1、授予“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铜牌;

2、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高端装备制造业部分优先支持基地内首台(套)重大装备研发应用、标杆企业培育、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

3、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优先支持园区内企业和项目。

申报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集聚区年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园区领军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

2、特色优势明显。特色装备产业占全部装备制造业比重超过30%。拥有省级以上品牌或驰(著)名商标,在人才培训、检验检测、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方面具有一定基础。

3、带动作用较强。产业集聚区为当地经济的重要支柱,吸纳较多劳动就业,能够带动周边地区配套产业发展。

4、发展潜力较大。特色产业符合国家和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方向,近3年年均增速超过30%,市场前景较好。

办理程序

基地管理机构向所在辖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各辖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同意后,将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特色基地申请报告;

2、特色基地申报表;

3、经专家评审的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

4、所在地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或基金的证明文件;

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评审和实地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特色基地予以认定和授牌。

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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