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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经济和信息化扶持引导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载体平台类)
发布者: 扬中市发改经信委 发表时间:2016-09-19 15:10:35 点击量3904次

项目名称

市级经济和信息化扶持引导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政策要点

市级专项根据平台(基地)服务绩效予以适度补助。

申报条件

1、获得以下认定至少一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江苏省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江苏省中小企业(五、四、三)星级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培育)基地、镇江市企业公共服务示范(星级)平台、镇江市小企业创业基地;

2、申报单位2015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30万元,2015年度服务能力建设和服务支出投入(不含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不低于30万元(其中人员工资支出占比不超过20%);

3、平台2015年度开展各类公益性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或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达90%以上;基地2015年度入驻企业数不低于20家、培育进入规模定报企业数不低于1家,2015年末小微企业数不低于80%。平台(基地)面向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30%以上。

办理程序

企业对照条件线上申报,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辖区经信部门审核后推荐--市经信委、财政局评审确定扶持对象和扶持金额。

责任处室

中小企业综合协调科                联系电话:8832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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