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项目服务

市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企业培育类)
发布者: 扬中市发改经信委 发表时间:2016-09-09 09:42:33 点击量265次

项目名称

市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

政策要点

对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提供针对性和优先、快捷服务;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各类扶持政策;市区企业符合当年市经信类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条件的,将给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鼓励辖市予以配套扶持。

申报条件

1、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市中小企业;

2、近两年无亏损;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增幅不低于10%;

3、企业主导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一半以上;

4、企业信用良好,前3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申报产品需满足以下条件至少1项:

   1) 产品市场占有率超过40%或排名细分行业前五名。

   2) 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

   3) 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或与科研院所有实质性研发合作,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产品被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

   4) 产品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具有市级以上著名(知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

   5) 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6) 适应消费者行为的改变,具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的产品。

办理程序

企业对照条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辖市区经信部门审核后推荐--市经信委组织评审--公示后行文认定。

责任处室

中小企业综合协调科               联系电话:88322082

单位全称:扬中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帮助说明】【免责申明】

服务热线:0511-88365880,传真:0511-88322082

单位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扬子西路256号

© 2014-2019 扬中市经济发展局(扬中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版权所有    苏ICP1102315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