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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市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 |
政策要点 |
对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提供针对性和优先、快捷服务;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各类扶持政策;市区企业符合当年市经信类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条件的,将给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鼓励辖市予以配套扶持。 |
申报条件 |
1、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市中小企业; 2、近两年无亏损;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增幅不低于10%; 3、企业主导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一半以上; 4、企业信用良好,前3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申报产品需满足以下条件至少1项: 1) 产品市场占有率超过40%或排名细分行业前五名。 2) 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 3) 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或与科研院所有实质性研发合作,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产品被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 4) 产品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具有市级以上著名(知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 5) 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6) 适应消费者行为的改变,具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的产品。 |
办理程序 |
企业对照条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辖市区经信部门审核后推荐--市经信委组织评审--公示后行文认定。 |
责任处室 |
中小企业综合协调科 联系电话:88322082 |
单位全称:扬中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帮助说明】【免责申明】
服务热线:0511-88365880,传真:0511-8832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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