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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企业培育类)
发布者: 扬中市发改经信委 发表时间:2016-09-09 09:39:28 点击量358次

项目名称

国家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

政策要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扶持。

申报条件

1、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2、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能够平稳运营,可持续发展。

3、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3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创业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4、具有丰富的创业服务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创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

5、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6、在基本服务、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市场营销、管理咨询、专业服务等方面,至少达到其中6项功能要求。

办理程序

1、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2、小微企业创业场所(载体)自愿申报--辖市区、市级经信部门审核推荐--省经信委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并附被推荐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评审通过后公示--行文认定。

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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