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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改善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服务-高标准厂房使用租金减免)项目(企业培育类)
发布者: 扬中市发改经信委 发表时间:2016-09-08 08:46:34 点击量256次

项目名称

省级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改善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服务-高标准厂房使用租金减免)项目

政策要点

省级专项对项目申报单位的厂房租金减免费用进行适度补贴。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负责重点产(行)业特色产业集群高标准厂房建设租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机构。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良好。

3、项目单位对小微企业收费标准低于其他客户和市场一般标准20%以上,租金减免比例须不低于40%。

4、 2015年签订合同并减免租金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其中小微企业标准:工业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5、项目单位优先为高科技高成长小微企业提供重点产(行)业特色产业集群高标准厂房建设租赁服务。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对照条件线上申报,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辖市区、市级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推荐--省经信委评审确定扶持对象和扶持金额。

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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