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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金屋顶”计划项目建设补贴 |
政策要点 |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居民,建设“金屋顶”计划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度补贴外,再享受0.1-0.3元/度补贴。 |
申报条件 |
1、项目建成并网发电; 2、列入市重点跟踪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使用由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价值占投资总额比例60%以上。 |
办理程序 |
辖市区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市经信委会同财政、发改、供电,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公示。 |
责任处室 |
电力能源科 联系电话:88321053 |
单位全称:扬中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帮助说明】【免责申明】
服务热线:0511-88365880,传真:0511-8832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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