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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级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类项目 |
政策要点 |
节能改造、绿色制造项目(清洁生产及工业循环经济)、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 |
申报条件 |
1、改造项目依托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技术和设备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 3、已完成投资60%及以上。 |
办理程序 |
1、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要求向所在地辖市区经信部门提出请; 2、辖区经信部门报市经信委初审,辖市经信部门报省审核; 3、市经信委报省审核。 |
责任处室 |
电力能源科 联系电话:8832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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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0511-88365880,传真:0511-8832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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