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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发布者: 公安局 发表时间:2015-12-24 16:18:13 点击量3次

申报条件:

除需要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备案。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申报材料:

1、新建、扩建工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需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名称核准通知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无章的需法人签字并按手印);

(3)、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4)、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2、改造、内装修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页面需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出示名称核准通知书)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无章的需法人签字并按手印);

(3)、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4)、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5)、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需要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办理期限: 对被随机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消防设计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完成图纸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在“消防办事大厅”系统中公告,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扬中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受理→扬中市公安消防大队审批

联系电话: 8828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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