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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办理
发布者: 发改经信委 发表时间:2016-08-24 08:51:02 点击量0次

事项名称: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办理

办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6403号)

受理单位:扬中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扬中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服务业科(扬中市扬子中路168),0511-88323139(服务业科)

申请材料:

1.申报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范围为当年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中重点项目、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重点培育企业实施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不含物流基础设施及农副产品市场项目)。

2.申报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要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土地、环评等手续,具备开工条件,配套资金等工作均有保障,单体项目投资规模控制在3亿元以内。

办理程序:申报单位提供申报材料扬中市发改经信委初审上报镇江市发改委、江苏省发改委上报国家发改委。

办理时限:依据当年国家发改委及省发改委相关申报文件规定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常见问题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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