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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教育局 发表时间:2015-12-28 17:36:14 点击量11087次

镇江市教育局文件




镇教办发〔2015〕28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依法实施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开展2014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市和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14年6月30日前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原公办备案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参照执行。

经评定为3A级的民办教育机构,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原则上2年检查一次。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不满的3A级民办教育机构仍需参加正常年检,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二、年检内容

(一)依法办学情况。2014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

(二)学校建设情况。2014年度校园校舍环境的改善,教学设备设施的投入,领导班子、师资队伍、管理队伍的建设等情况。

(三)办学管理情况。2014年度在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管理、财务后勤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所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四)工作整改情况。市教育局2013年非学历教育机构工作检查指导意见书相关事项整改情况(仅限市教育局年检机构)。

本次年度检查,对非学历教育机构将重点对照《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进行逐项落实。对学历教育机构将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标准和管理规定核查。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415日前)。各教育机构对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2014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各民办教育机构向批准其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镇江市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叁份)和《镇江市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可登录镇江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网http://zjzj.zje.net.cn/社教下载/栏目下载);

2. 2014年度工作总结;

3. 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具备合法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

4. 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5.校舍消防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6.《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7.民政部门年检请携带经我局审查过的《镇江市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至长江路33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或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办理(联系电话:88983053、84425393)。

我局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请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我局职社处(健康路15,联系人:刘娟,联系电话:88916319,并将附件1和附件2发送电子邮件。逾期不报材料的教育机构,视为主动放弃年检。

(二)考核阶段(4月16至510日)。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考核组,对其批准成立的教育机构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考核。

(三)公示阶段(511日至518日)。教育行政部门对年检工作进行总结,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所有被限期整改及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教育机构均向社会公布。

各地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结果,我局将在镇江市教育信息网、镇江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网等媒体上公布。

(四)验证阶段(519日至530日)。经检查合格的教育机构,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印章,可继续办学;经检查需整改的教育机构,限期整改,延期验证,未经复查合格,不得面向社会招生;主动放弃年检、经检查不合格或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教育机构,注销其办学许可证,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

四、年检要求

年检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过程管理的重要抓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科学安排时间,确保年检工作及时、顺利完成。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6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报我局职社处,电子信箱:zjzs77@126.com。

 

附件:1. 镇江市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 镇江市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 3月9日 

 

 

 

 

 

 

 

 

抄 送:市民政局。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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