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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的,应在哪做12万元自行申报?
发布者: 地税局 发表时间:2016-03-15 16:31:17 点击量0次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的,应在哪做12万元自行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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