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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监察局 扬中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清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者: 物价局 发表时间:2016-07-21 09:52:26 点击量0次

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26号)、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对涉及70个部门(行业)529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的通知》(苏价费〔2016120号)和市纪委《关于开展2016年“依法履职、有责有为”常态化督查的通知》(扬纪发〔201619号)精神,确保各项清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紧紧围绕国家和省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和清费减负政策,努力实现“三个着力”:一是着力推动政策落实。通过专项督查,切实掌握各项清费减负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二是着力摸清存在问题。通过专项督查,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切实了解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是着力完善价费政策。根据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的价费政策措施,切实为企业发展和民生改善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

二、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全市涉及清费降本减负政策的执行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前置中介服务并收费的中介机构、代行政府职能并收费的社会组织和执行政府定价的市政公用等企业和单位。

(二)重点

1、督查各相关单位在落实国家和省“绿色通道”相关收费政策是否执行到位以及相关补贴落实情况等。

2、清理规范城市市政公用部门和其他市政部门及下属单位收取的政府制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3、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对企业反映收费标准过高或明显不合理的法定事项作重点了解。

4、清理利用垄断地位强制收费的行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等利用行政垄断地位面向企业举办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和各类服务的收费进行清理和规范。

5、清理不执行针对实体经济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取消、停征、免征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政策的行为。

6、督查各单位收费目录清单、收费“三公开”执行情况。

三、方式方法

(一)听取情况汇报

认真听取各有关单位近年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收费政策以及清费减负政策的总体情况汇报。

(二)查看账册资料

查看政策执行部门和收费单位内部台账资料,通过查看文件资料、翻看账册凭证、外调核查等方式,摸排在清费减负政策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

四、督查时间

此次督查从6月中下旬开始至7月上旬结束。

五、督查分组

第一组:组长施荣祥;成员:史磊、殷学鹏、张德贯、方来

第二组:组长王琪;成员:潘大军、张武、姚正慧、袁杰

请各相关单位(名单附后)根据督查内容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

 

重点督查单位名单

 

第一组督查单位:

第二高级中学      实验小学      江洲幼儿园     

环保局(海润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监测站,环保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事务所,技术监督情报所,质量技术监督学会)   公安局   消防大队 

第二组督查单位:

国土局(土地勘察测绘队)   规划局(城乡规划设计院)住建局    司法局(公证处)    水农局(水政监察大队)城管局    园林局   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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