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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扬中市委 扬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楼宇产业园、大力发展楼宇经济”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 人防办 发表时间:2016-03-21 10:46:44 点击量0次


楼宇产业园项目申办建设中涉及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和各工业集中区建设的意见》(扬发〔200812号)规定执行,项目建成验收后再按应缴费用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建地下停车场的投资业主,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每个停车位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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