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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产业园项目申办建设中涉及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和各工业集中区建设的意见》(扬发〔2008〕12号)规定执行,项目建成验收后再按应缴费用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建地下停车场的投资业主,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每个停车位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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