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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业项目管理的意见(试行)
发布者: 农委 发表时间:2015-12-28 15:20:50 点击量4次


委属各单位,各镇(街、区)农服中心、财经中心,各镇(街、区)财政分局()

为适应农业项目建设和管理新形式,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强化项目管理责任制,提高农业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资金安全,充分发挥项目效益,根据部、省、市农业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业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推进项目管理关键环节公开公示,构建职责明确、运作规范、上下联动、严格监管、绩效跟踪、责任可究的项目管理新机制;确保适应财政支农新形势,切实管好项目、用好资金,努力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基本原则

农业项目管理坚持依法合规、责权统一、分级负责、严格监督、违规必究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立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建设做到全程监督,不留空白。

三、项目类型及管理

农业项目依据管理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由发改、财政和科技等部门主导,农委参与配合管理的相关涉农项目;一类是指由省级农业、渔业、林业、开发以及镇江市农委和财政部门联合下达,由农委主导管理的各类涉农项目,其中按项目实施主体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农委或农委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的任务类项目;一类是需要进行申报、立项管理的竞争类项目。本意见的农业项目是指由农委主导管理的各类涉农项目。

四、健全项目管理责任体系

农业项目管理建立责任明确,部门分工配合,上下联动,全程严格监管的管理责任体系。

(一)落实领导责任。农业项目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农业行政部门负责人对本地区和本行业由农业部门主导管理的农业项目负领导责任。

()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农业项目管理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

1、竞争类项目。各业务分管领导是各条口(按项目建设内容归类,农业三新工程项目除外)竞争类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召集业务科站、监察室、财政局相关科室等部门参与项目立项考察、方案审核、建设督查、总结验收等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2、任务类项目。负责任务类项目实施的农委所属业务科站主要负责人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三)明确部门职责。农业项目管理由农委、财政局分工配合,乡镇参与。

农委负责项目申报立项、方案审查、管理督查、验收总结和绩效评价,参与项目资金管理。具体负责项目申报、立项可行性审查;负责立项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变更审批;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督查和项目验收,负责项目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查。

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监督审计和资金绩效管理。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负责项目验收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查,参与项目的立项、方案批复及变更审批、项目管理和项目验收等其他工作。

镇(街、区)基层农业部门(农业、财经和兽医站)负责竞争类农业项目的推荐、初查和项目建设监督。

镇(街、区)财政分局()参与竞争类农业项目的推荐、初查,根据资金就近就地监管要求,加强项目抽巡查;负责相关项目资金的管理。

(四)强化主体责任。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要求,竞争类项目实施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实施个人)对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承担主体责任。

1、在农委和财政局指导下,开展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对项目申报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是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安全、档案管理和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

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依法组织项目实施,对形成的国有资产登记入账;

3、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4、主动接受和配合项目绩效评价、检查审计。

(五)农委内部分工。农业项目管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农委各科站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1、产业科:负责组织协调。协助业务科站开展项目立项评审、督查验收,做好涉农项目立项公示、备案、统计、汇总;负责项目专家库日常管理;负责与市财政、发改经信委等涉农项目管理部门的协调等。

2、财务科:负责农委(含委属事业单位)实施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和可行性审查;加强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管;按规定做好项目建账、记账等事宜,及时做好项目资金报账工作;参与相关项目的审核、中期督查、总结验收工作。

3、业务科站:负责编制任务类项目实施方案并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对归口管理的竞争类项目的立项评审、指导监管、检查验收等承担直接责任,负责竞争类项目申报、立项考察、方案审查、建设督查和总结验收等。

4、监察室:对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监督。

(六)成立项目专家库。市农委和财政局建立农业项目管理专家库。进行农业项目的申报评审、现场查验、总结验收、绩效考评等,根据需要组成相应的专家组。

    五、严格项目管理

农业项目管理严格遵循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的规定,要加强信息公开,推进项目管理关键环节公开公示,强化项目申报、立项评审、督查管理和验收总结,在项目评审、验收总结阶段逐步推广委托第三方评审验收的方式,促进农业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一)任务类项目管理。任务类项目管理由项目立项、方案审批报备、建设督查、总结验收等环节组成。

1、项目申报。业务站室根据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年度项目建设计划,会同财务科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分解项目建设任务,细化资金支出用途,明确工作措施。

2、方案审批报备。业务站室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将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农委和财政局完善审批手续,并将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市农委和相关部门备案。

3、管理督查。业务科站室根据项目方案,按时有序推进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或者调整预算。项目实施内容或资金预算确需调整的,业务科站室应在项目方案批复或备案六个月内向负责项目立项的农业、财政部门申请变更,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业务条口分管领导及时召集相关业务科站、产业科和监察室,邀请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督查,推进项目建设。

4、总结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业务科站室应及时整理汇总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做好项目总结。根据省市主管部门关于项目验收的相关要求,对于需要验收的项目,及时向市农委、财政局申请验收。由市本级负责验收的项目,市农委接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后,由业务条口分管领导组织召集监察室、业务站室、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聘请相关专家组成项目验收组,开展项目总结验收。

(二)竞争类项目管理。竞争类项目由项目申报、立项考察、立项审批、管理督查、总结验收等环节组成。

1、项目申报。业务站室根据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年度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或指南),将项目申报文件及时在扬中农业网上公布,镇(街、区)农业、财经服务中心(含兽医站)和财政分局(所)负责辖区范围内农业、农经建设项目的申报组织财政资金报账制”方法。产业化类项目(高效设施农业、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休闲观光)和合作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一律实行“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拨付”的方法。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凭验收证书和相关资金拨付手续到财政局办理项目资金拨付事项。

七、严肃责任追究。要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规范使用财政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资金的用途,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本意见中的条款,省市已有规定的,以省市相关规定为准。

 

 

 

                            20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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