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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相关介绍
发布者: 镇江森冉咨询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6-06-01 09:09:55 点击量4552次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带有QS标志的产品说明此产品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准许进?

    QS认证分两大类,包括食品生产许可工业生产许可根据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10年4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对QS的定义:QS企业产品生产许可,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国家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纳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依照规定程序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而其中第八十六条更是明确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从2010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

200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颁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原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7月18日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第四十七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QS标志。没有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认证程序

一、申请阶段

1、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审查阶段

    1、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审查依据及内容 :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为依据,对生产场所环境,工艺流程,设备布局,设备状态,仓储场所条件以及管理规程,人员配置等。

2、10个工作日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发证检验 ;并按照具体的产品类别进行相应的项目检验,一般检验项目根据产品类别不同类别项目多少和检验费用均有不同。发证检验会侧重食品的安全性指标,对各种添加剂尤其是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常见的非食品添加物均会检验。

3、10个工作日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4、10个工作

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送出汇总材料后,保证国家质检总局在10个工作日内能够收到该材料。

一、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二、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三、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四、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认证新规

由于连续发生食品问题,国家对QS的认证工作进行了加强。

除了对认证机构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追究制度,特别是对企业要求进一步提高。

委托检验淘汰,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出厂检验能力,原已拿证的企业,属于委托检验的必须在年底前建立自己的实验室,否则将取消其QS证。

QS企业每年都将接受严格的证后监督检查,对其申证条件进行审核。若发现有严重不合格项就将吊销其QS证。该项工作将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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