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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省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平台运营中心 发表时间:2019-08-27 14:27:36 点击量5次

苏工信融合〔2019〕486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企业上云三年行动计划,强化星级上云企业建设,促进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和应用,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省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企业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2、上云形式。三星级上云企业应通过采购公有云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形式上云;四星级和五星级上云企业可通过采购公有云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自建私有云或以混合云等形式上云。

3、申报要求。星级上云企业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江苏省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工作指南(2019年版)》(苏工信企信〔2018〕157号)。

二、组织管理

1、企业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星级上云企业评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2)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确保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客观。在项目评定及现场核查中,如有发现存在造假情况,申报企业以及具有共同责任的云服务商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企业申报资格,取消云服务商申报工业互联网平台、优秀云服务商等项目申报资格。

2、三星级上云企业认定。三星级上云企业由各设区市工信局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组织认定。经本地工信局组织申报、评审、公示、公布等严格工作程序形成的认定结果,盖章报省工信厅备案。

3、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推荐和认定。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由各设区市工信局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各地工信局须组织开展前置性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比例不低于10%,以保证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省工信厅负责对各地推荐的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项目进行评审认定。

4、认定结果发布。省工信厅将集中发布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认定结果。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工信局于9月15日前将三星级上云企业认定结果(一式一份,盖章),以及经初审合格并推荐申报的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申报项目纸质版(一式两份,盖章)和电子版材料,附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和推荐企业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盖章)统一报送省工信厅。

联系人:两化融合推进处  025-82288061

邮 箱:690110013@qq.com

附件:

1、星级上云企业评定申请表(适用于三星级)

2、星级上云企业评定申请表(适用于四星级、五星级)

3、星级上云企业评定申请表(适用于四星级、五星级)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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